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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袭警被刑拘「犯罪嫌疑人失忆了怎么办」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将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单列出来,特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近日,南宁市一醉酒女子邓某某因寻车未果,遂报警撒泼并踢打警察,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

今年5月17日凌晨,被告人邓某某酒后报警称,其停放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淡村市场某酒吧门前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民警林某某与辅警潘某某等人到现场进行处置。

抵达现场后,民警林某某表明身份并向邓某某核实电动自行车被盗情况,但邓某某此时因醉酒拒不配合,并多次用脚踢踹林某某并大声叫喊。后林某某等人将其制服并带回派出所调查,邓某某在警车上又多次用脚踢踹警务人员,致潘某某左大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在派出所里,据邓某某供述,5月16日23时许,她应朋友邀约到酒吧聚会,其间,邓某某喝了十余瓶“动力苏打酒”和一瓶啤酒。次日凌晨2时许,邓某某到该酒吧的一楼停车区取车时却找不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于是报了警,随后发生的事她都不记得了。

“你为什么辱骂、踢踹民警?”“唉......都是喝酒惹的祸,当时的很多细节我都记不清楚了,看了执法记录仪我才知道自己居然打警察,后悔啊......”近日,江南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邓某某懊悔不已。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袭警罪。

针对此案,主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醉酒袭警不但不能免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日常生活、亲友聚餐时,大家要做到不贪杯买醉,以免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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