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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因盗墓犯罪入狱 时隔二十年后他又被抓了「盗墓判刑严重吗」

陈志曾两次因盗墓犯罪入狱,时隔二十年后,他又因参与盗墓犯罪被捕。日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陈志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陈志和彭凯均没有正式工作,却因爱好古玩相识,常一起交流鉴赏古玩心得。在一次闲谈中,陈志跟彭凯提起自己曾参与迁坟,发现山上有些规模较大的坟墓,或许有不少珍贵的陪葬品。彭凯听后顺势提出想去盗墓,让陈志物色个“好地方”,并表示一旦得手,愿意“分点好处”给他。陈志拒绝了这个提议,他吐露虽也想赚点“快钱”花,但数年前自己曾因参与盗墓被抓过,不敢再犯案。彭凯却在一边反复撺掇,要趁年前干一票大的,才有钱让家人过个好年。再三犹豫后陈志答应只帮忙选址,但不参与行动,自认为可以规避风险。

于是,陈志花了几天时间勘查选址,最终挑中了一座有墓志铭的坟墓,上面的字迹有些模糊,他推断出这座坟墓年代久远,里面应该有好东西。陈志将彭凯带到现场去查看了一番,他们便各自回了家。

第二天,彭凯和几个“好兄弟”带着洛阳铲、铁钎和锤子等盗墓工具去挖坟。忙活了几个小时,彭凯等人将坟墓挖开了一个圆形的口子。就在他们为即将盗得陪葬品窃喜时,却被附近村民当场发现,几人驾车匆匆逃走,村民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循线追踪,最终将彭凯等人抓获归案,他们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及同伙。

陈志得知同伙被抓有点慌了神,但又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去现场盗墓应该没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志于2021年12月7日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在检察官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时,陈志不解,自己明明没有实际参与挖墓,同伙也并没有得手,怎么还涉嫌犯罪呢?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该坟墓为清代中晚期墓葬,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在这次盗掘古墓葬的共同犯罪中,陈志事先为彭凯等人寻找古墓葬,并为他们指路、确定地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陈志应被认定为盗掘古墓葬从犯。另外,盗掘古墓葬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即成立既遂犯罪,并不一定要求实际盗取了珍贵文物。在本案中,同案犯彭凯等人已经着手实施盗掘行为,挖通了盗洞,对古墓葬造成了严重破坏,就应当认定犯罪既遂。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陈志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记者:梁好通讯员:刘洋凌子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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